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已成为FDI的重要趋势,它尤如一把双刃剑,给我国经济带来双重影响,一定程度上甚至危及中国的经济安全。其实,跨国并购活动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和政策取向是所有政府面临的工作。本文主要介绍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跨国并购政府管制的经验做法,促使中国寻求一种既能保护正常的跨国并购,以维护市场竞争的活力,又能有效阻止形成市场垄断,在利用外资的同时,确保经济乃至国家安全。
一、跨国公司对我国的垄断趋势威胁我国经济安全
1.跨国公司对我国各行业垄断情况。跨国公司通过市场控制和产业控制在华投资经营。美欧跨国公司来华投资,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其主要目标是绕过关税壁垒,实行生产“本地化”战略,占领我们的国内市场。跨国公司投资与港台分散小型投资最大的不同在于投资和产品的系列化。据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瑞典利乐占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美国柯达占感光材料市场至少50%的份额,法国米其林占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米其林以及旗下品牌在各自细分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富士公司占有率超过25%。此外,在手机行业、电脑行业IA服务器等行业,跨国公司均在中国市场上占有绝对垄断地位。不仅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容易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
2.跨国公司的垄断趋势直接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跨国公司的垄断有可能获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不宜对外披露的信息,增加了国家的潜在风险。如IBM目前同时垄断我国银行业大型机市场。作为中国的关键经济领域之一的银行业仅由一家外国公司提供关键产品,又几乎仅由一家外国公司提供关键产品的服务,在全世界恐怕也是十分罕见的。IBM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的垄断,客观上造成了我国金融运行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因为当国家间战略出现冲突时,IBM肯定要服从美国国家战略。80年代末,IBM就曾一度撤回其全部专家,中断对我国银行业IBM大型机的服务。现在这些大量的国家重要经济信息已处于开放状态,使得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
3.与跨国并购关联的法律漏洞多,监控机制失灵。在现行体制下,我们只能在个案出现以后,通过行政法规、政策来调控,以防治无法可依而导致的失控局面。有鉴于此,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把反垄断作为对外资并购管制的首要任务,并将其确立为外资并购立法的基本原则。事实证明,反对垄断、保护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内在要求,在构建我国法律体系时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反垄断原则确立为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以合理规制外资垄断国内市场,从而促进有效竞争,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二、跨国并购管制的经济学分析
在跨国并购过程中会产生潜在的市场份额扩大、市场集中程度增加的可能性,造成对一国市场的垄断,解决途径在于由政府来控制跨国并购行为,防止国内市场垄断。政府干预跨国并购也是基于主权理论。东道国政府对跨国并购管制作为促进政治、经济独立的手段。
跨国并购的兴起是要素市场,特别是知识市场国际不完全性的市场。跨国并购通过克服这种不完全性,促进了国际专业化分工。可见,跨国并购和国际贸易一样,使国际比较利益得到了有效利用,改善了世界福祉。也应看到,跨国并购的某些行为并不能提高效率,尤其所形成的垄断或寡占市场结构可能引发限制性的商业活动,并助长低效率,而跨国公司却赚得并非出自高效率的超额垄断利润。
美国管制政策和立法的变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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