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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油:有垄断的权利就要承担垄断的责任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字体: 】           ★★★
 
 中国航油事件或许能给垄断企业们一个警告:不能一味将优质业务剥离以使其盈利状况更好,还需要考虑优质业务对其他业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大概4年之前,“全国人民”群起攻击中国电信,指斥它依靠垄断地位谋取超额利润。在一片讨伐声中,中国电信还是为自己做了一番辩护:在某些地区和某些业务赚取的高额利润,要用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在欠发达地区铺设电信网络和开发新的业务。可能很多人都没有看到中国电信的辩辞,但尽管如此,这种说法还是颇有价值:即使是垄断者自己,也没有将垄断权利看作是天经地义,而是认为,应该以承担某些责任作为条件。

  在理论上,很多垄断者都以此作为自身合理性的依据;但在实际运作中,它们有时却将垄断获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割开来。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集团”)及其子公司垄断国内航空油料的销售,因此获得高额利润;它们当然清楚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保证国内航油的供应。即使某些航空公司暂时不能付清油款,即使边远地区的机场路途遥远、运费奇高,它们都应当将航油送达,并建设油库、油罐、运输线路等基础设施。从合理性的角度说,高额利润就要是用于补偿这些亏损的业务。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油”)作为中航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获得了垄断进口航油采购的权利,相应地,它也应当帮助中航油集团完成相应责任:将所得利润用于保证进口航油供应和基础设施建设。但事实如何呢?

  中国航油前总裁陈久霖热衷投机,从事投机的他应该知道,高成长同时也就意味着高风险。而这与中国航油作为垄断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稳定”进口航油采购——相矛盾。结果是中国航油不能很好地承担自己的责任。

  中航油不但对保证进口航油供应没有尽心,而且,对于它们应该承担的另一项垄断者责任——将利润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看来也不够尽力。中航油集团将进口航油的垄断权交给中国航油,这是将优质业务剥离,也是将进口航油利润的相当一部分留给了中国航油和其他投资者,而流回中航油集团并投入国内航油供应的利润大大减少。

  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但将使中航油失去垄断的合理性,而且会因此而使其现实的垄断权利也丧失。国内航空公司已经开始寻找航油采购的多元化路径;而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巨头也有可能介入航油进口和航油销售。其中很多行为现在还处于“只做不说”的阶段,但因为中航油集团及其子公司不能被信任,这些行为被默许并将逐渐变为合法。也就是说,垄断权利和责任的分离导致航油供应进入重组阶段,而重组的原则应是垄断(如果还是垄断的话)的权利与责任相结合。

  第一个层面的重组是中国航油再建。中国航油已经不再适合拥有垄断进口航油的权利,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它追求高成长性、拓展新业务无可厚非,而这与垄断者的“稳定”责任相矛盾;如果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将使进口航油的利润流失,不能用于国内航油供应,这等于无偿剥夺国内航空公司,显然没有合理性。中国航油需要重新定位,它不再承担稳定航油进口的责任,前提是放弃垄断航油进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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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涉及到第二个层面的重组,中航油集团收回航油进口的垄断权利,并据此进行重组。2002年1月,中航油集团将进口航油的全部业务委托给中国航油;在此之前,中国航油也需要和国外石油公司一样参与投标。既然中国航油不适合垄断航油进口,那就应该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中航油集团占有垄断权利,它还可以组建其他子公司,从事航油进口业务。

  经过这次事件,更主要是因为航油市场开放性的增加,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恐怕已没有可能,那就需要进行第三个层面的重组,那就是航油供应的初步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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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油事件或许能给垄断企业们一个警告:不能一味将优质业务剥离以使其盈利状况更好,还需要考虑优质业务对其他业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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