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化妆品企业的困惑与自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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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志东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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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化妆品企业的困惑与自救
管理在线 黄志东 2006-12-2
“中华老字号”化妆品品牌少的可怜
2006年9月29日,商务部通过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示了434家老字号和所属企业名称。根据国家商务部对外的公布,将从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对老字号进行普查和重新认定,力争用3年时间,认定10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华老字号”,重点培育一批“中华老字号”,提高其品牌影响力,通过开展现代营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哦,大件事!国家商务部要重振老字号!我于是赶紧“百度”一下,看看有哪些企业被新认定为老字号。找到名单一看,发现大部分属于餐饮住宿、食品加工、医药、服务业、商业等行业。而在商务部公示的第一批434家老字号中,非常不容易的找到“谢馥春”和“美加净”两化妆品品牌,而且属于“其他类”,而不是“化妆品类”。
化妆品“老字号”不是“化妆品类”而属于“其他类”,而且数量少的可怜。我非常想知道问题所在:难道是企业不重视,还是认定条件太苛刻?于是,我再一次找到了国家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4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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