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中发展四川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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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翟峰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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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 峰
2006年11月1日,《四川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
在全国尚未出台旅游法的前提下,四川省的这部旅游法规地方性立法得到了包括国务院分管旅游工作的副总理吴仪和国家旅游局及全国各地各级旅游机构从上至下的关注和支持。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表态:支持四川的旅游立法试点。
国家旅游局表示:将四川列为地方立法指导的试点省。
对此,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特别强调:“四川发展生态旅游,就是要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贯彻到旅游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和保持四川旅游的持久吸引力。”
2006年初,由四川省内法律专家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开始工作。几易其稿之后, 这部地方性旅游法规草案先后三次提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例会进行审议,并在四川省各主要媒体向全省公民公示后先后多次进行修改。
2006年10月下旬,四川省副省长王怀臣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旅游业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四川省旅游条例》将于十一月一日正式颁布实施。届时,将废止现行的《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这部全面规范旅游业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的实施,将为全国旅游立法进行有益的探索。
整合资源要素强化法规
“天下山水之观在蜀”。四川自古就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山川神奇秀美,文化底蕴深厚,是名副其实的生态旅游资源大省。省内现有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5处,列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网络》的自然保护区4处,世界地质公园1处,以及众多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丰富的旅游资源使四川省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和极大的发展潜力。仅2005年,全省旅游总收入566.2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4.6%,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的8.6%,旅游总人数达到1.14亿人次。
从2006年初开始,四川又紧锣密鼓地进行了九环线、西环线等6条生态精品旅游线路,以及“大九寨国际旅游区”、“中国第一山”国际旅游区等10个精品景区的完善和新建,力争使生态旅游成为四川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旅游强省的目标。 5 生态旅游要注重保护资源和环境,这一理念也为四川各地逐步接受,并开始探索“开发与保护并重”的路子。
为防止盲目和粗放型开发生态旅游,四川省早就先后于1997年10月和2003年3月正式颁布实施了《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为规范四川省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四川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亦标志着四川省旅游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四川曾先后出台4部地方性旅游法规。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四川省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业发展中却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旅游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旅游法律法规运用不够;软实力差,行政资源整合不够,缺乏协调;宣传促销力度不够,资源有待整合,市场开拓需强化;旅行社和导游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力;旅游教育资源不整合等。旅游企业数量和旅游从业人员也急剧增加,对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强化旅游行业管理要求越来越迫切。这些在发展中产生的综合性问题靠单一的地方性旅游法规已无法解决。因此,出台一部能够规范旅游业各大要素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即成为当务之急。
“为强化政府促进和服务旅游的职能,整合旅游各大要素,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四川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因而,我们结合四川实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这部涵盖旅游六项要素,强化旅游法规软实力的综合性旅游地方法规——《四川省旅游条例》”。 四川省旅游局局长张谷如是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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