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具体内容
适度发展出境旅游,具体地讲就是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出境旅游,这是我国发展出境旅游的指导方针。有组织,就是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以团队形式为主;有计划,就是对每年的出境旅游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有控制,主要是对经营此项业务的旅行社的经营资格、数量、配额进行控制。同时,严格禁止超范围和无证照经营。
2.审批出国游组团社的原则
组团社是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审批组团社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入出挂钩的总原则,即把经营入境旅游的业绩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
二是地区合理分布的原则。从全国来看,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但又必须考虑到合理分布,所以首先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保证有一家组团社。同时,按照入出挂钩的原则,入境旅游接待业绩好的地区也是经济发达地区,出国游的客源相对也多,组团社数量也多一些。
三是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组团社。
四是动态管理的原则。组团社审批不搞终身制,通过旅行社业务年检,对不合格的或入境旅游业绩差的,可以取消组团社资格。
3.开放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原则与条件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家旅游局提出,商外交部、公安部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开放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对方是我们的客源国;二是政治上对我国友好;三是旅游资源有吸引力,具备适合我国旅游者的接待服务设施;四是对我国旅游者在法律、行政等方面没有歧视性、限制性政策,我旅游者有安全保障;五是具有良好的可进入性。
4.现阶段开展出国旅游的方式
为了保障旅游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便于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目前对公民出国旅游还是采取“有组织”的方式进行,即以团队活动安排,暂不办理零星散客出国旅游。
5.出境旅游的行业自律
1998年,北京地区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康辉旅行社总社、中国招商国际旅游公司、中国妇女旅行社总社、北京海外旅游公司、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北京中国旅行社、北辰国际旅游公司、中国和平旅游公司等11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自发成立“特许经营出国旅游旅行社联合体”。这一企业自发成立的行业自律自护组织,对维护出国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护企业利益,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