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河界 全球监管倾斜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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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蔡臻欣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3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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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也好,主业经营也好,都与其资本相联系。监管的重点不再是具体业务,而在于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能否覆盖其风险,能否覆盖其所有的业务 虽然早在2002年中信集团就被批准成为首家金融控股集团,但我国金融业一直没有真正有效地展开混业经营。当前中国已有近300家类金融控股公司,而无论是从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还是从我国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既定政策和发展战略来看,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不可阻挡的潮流,由此伴随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握监管上的难点和重点。 本文来自博锐管理在线 www.boraid.com 世界金融监管体系发展趋势 本文来自博锐管理在线 www.boraid.com "讨论这个问题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注意到相关金融风险方面存在的许多隐患。美国自1933年推行《格拉斯--斯蒂格法案》,正式确立了美国银行分业经营体制的法律模式。直到1999年该法案才被取消,说明这是一个长时间的磨合过程。"同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光伟教授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立即开放混业经营并不妥当,应该有一个过程。目前美国混业经营背后的基础是投资基金的总规模为7万亿美元,我们的基金规模仅仅大致相当于美国上世纪60年代的水平。所以我认为混业经营全面放开应当是银行股改上市全面结束、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之后,一般的金融企业也应基本建立健全金融制度,这大约需要3年时间。" 监管一体化正成为世界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的发展趋势之一。英国的David Llewellyn 教授曾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34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而采取统一监管的国家为39个,约占53.4%,有14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统一监管,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正逐渐减少。 一体化的监管机构模式具备节约监管成本、明确职责、优化金融资源等特点,但同时这种单一型监管模式也存在问题,在解决金融各业监管目标、监管重点以及监管手段方面的冲突与矛盾等尚无非常有效的手段。由于各国长期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不同的利益集团关系错综复杂,很多监管制度也是多方妥协协商的结果,而单一监管体制涉及机构撤并与权力重新划分,其改革的成本也是巨大的。同时,单一监管也可能形成垄断和滥用权力,其对金融业发展的直接或间接成本与收益的比较目前还无法得知。 本文来自博锐管理在线 www.boraid.com 分类框架下的一体化功能监管 本文来自博锐管理在线 www.boraid.com 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彭绍钧博士表示,为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建议成立国务院直属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其目的在于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主体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就金融政策、金融运行重大问题进行磋商,以实现金融监管一体化、系统化。 "总的来看,主要国家都对过于分散的金融监管权力进行适当集中,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将会成为监管发展的重要特征。追求市场监管的合作、效率、稳健、透明将成为国际金融[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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