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投资的核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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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伟联营…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5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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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已转入该企业存款户。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60000 假设该企业从另一联营单位分得税后利润80000元,全部用于归还联营企业的技改贷款。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80000 贷: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80000 期未应结转所取得的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140000 货:本年利润 140000
三、投资收回的账务处理
联营企业因联营期满或其他原因宣告解散时,应按规定进行清算。在解散清算前,应首先将联营企业盈亏处理完毕。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清算费用,应从联营企业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联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联营企业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联营合同协议进行分配。 投资企业在联营企业宣传解散清算以后,收回投资时,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账户,但收回的资产在物质形态上可能与其原来投出的资产不一致;收回的投资可能与投出资金数额不等,其差额应作为增减投资收益处理,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例3、例设例1中的A公司在联营期间收回投资时分得存款270000元;另得汽车一部,原价90000元,企业解散资产清算时作价45000元。
(1)收回存款。 借:银行存款 270000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270000
(2)所得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90000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45000 累计折旧 45000
(3)收回的投资(270000+45000)与原投资(160000+50000+24000+100000)的差额为19000元。 借: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19000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19000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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