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芳、陈汉文 中国财经网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丧失了独立性也就丧失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随着审计舞弊案例的频繁曝光,人们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的“独立性”再次提出质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等监管部门和职业团体纷纷着手修订独立性准则。本文就IFAC于2001年11月颁布的“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修订案中所涉及的独立性问题加以评介,以期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有所启示。
关于认证业务——扩展独立性应用的范围
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浪潮对审计服务的提供者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需求有限,很难再有大幅度的增长,造成了审计收入停滞不前甚至下滑的困境。而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范围的扩大以及对信息相关性的关注则向审计服务的提供者提出了挑战。面对这种变化,国际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对传统审计进行了创新发展,提出审计未来发展的方向是认证服务。如IFAC在其新颁布的准则中认为,判断一项特定的业务是否属于认证业务取决于它是否满足以下条件:①存在三方当事人,即职业会计师、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和潜在的使用者;②业务涉及特定的主题事项;③存在恰当的执行相关业务的准则;④有既定的业务执行程序;⑤得出一定的结论。认证服务包括鉴证服务(attestation)和编报服务(compilation)等,鉴证服务又包括审计(audit)、检查(examination)、复核(review)以及应用商定程序(agree-upon procedures)等。社会公众对认证结果的信任来源于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客观、正直,而客观、正直是一种精神状态,难以直接度量。因此,为了确保公众的信任并保护公众的利益,IFAC要求,在执行所有认证业务时,事务所和认证团队均应独立于客户,而且强调形式上的独立性。IFAC在新的准则中将独立性要求从原有的鉴证业务进一步扩展至认证业务,适应了职业发展的需要。
独立性准则的三大特色
在IFAC新修订的准则中,提出了遵循独立性的不同主体、执行不同认证业务时的不同层次的独立性要求,并引入了一个分析独立性的框架。这三方面的特色使该准则更具可操作性。
(一)独立性的遵循主体
IFAC根据同认证业务相关程度或影响能力的大小,将独立性的遵循主体划分为三个层次:
1.认证团队(assurance team)。分为三部分:(1)所有参与认证业务的职业人员;(2)事务所内部能够直接影响认证业务结果的人员,包括:对认证业务的合伙人执行直接的监督、管理或其他监控,或对该合伙人的报酬具有建议权的人员,对认证业务的执行提供技术、行业特殊问题的咨询服务的人员,对认证业务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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