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
A单位一个车间的员工小王于6月9日提出辞职申请,车间主任、人事部都同意他于7月9日结束劳动关系。6月10号小王没来上班。6月11号他又过来说要来上班。人事部的意思是让他来上班的话从新签订合同,与新员工一样。可车间主任说不要让他再上班了,说影响不好,以后其他员工也可以这样,特别是过年的时候,提前一个月辞职,过完年了再来找公司要求上班。那样单位在过年期间的员工会缺席并且难管理。
亲爱的读者若您是公司的A单位的主管,您认为怎么处理好?